# 第六节 危害税收证管罪[3]
- 1.逃税罪主体有二:纳税人补税可免责,五年之内刑事处罚或两次行政处罚除外;扣缴义务人,不免责。
- 2.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目的犯,以骗抵税款为目的。
- 3.先缴税后骗回,未超部分是逃税罪,多骗部分是骗取出口退税罪。
- 4.抗税罪是妨害公务罪特别法,主体只是自然人,逃税后抗税要并罚。第六节 危害税收证管罪[3]
1.逃税罪主体有二:纳税人补税可免责,五年之内刑事处罚或两次行政处罚除外;扣缴义务人,不免责。
2.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目的犯,以骗抵税款为目的。
3.先缴税后骗回,未超部分是逃税罪,多骗部分是骗取出口退税罪。
4.抗税罪是妨害公务罪特别法,主体只是自然人,逃税后抗税要并罚。
